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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提升税费共治水平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罗亚苍

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提升多部门共治水平,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提升多部门共治水平,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目标和具体要求。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发布,对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等提出了整体方案和实施路径。笔者认为,这两个制度文件,为税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提升税费共治水平提供了遵循和制度保障。基层税务部门要深入落实,在助推精准监管的基础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以精诚共治为依托深度提升税费共治水平。

  整体上看,在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促进税费共治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优化税务监管理念,推进综合监管机制协同高效。各级税务部门要围绕监管更精准、更科学、更有效,管出公平和高质量,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跨部门监管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厘清税务监管边界,实现综合监管链条无缝耦合。要坚持权责法定和监管补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明确涉税费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分工。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各级税务部门既要立足税务职能,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又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履职,积极参与构建综合监管闭环。同时,要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不断健全税务部门对各类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链条。

  强化税务监管重点,确保综合监管事项清晰明确。税务部门要在明确自身监管重点的同时,建立健全分事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需要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建立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和管理台账,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税费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部门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不断提升综合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税务部门要对经营主体登记、涉税信息披露、联合信用惩戒、营商环境塑造等直接影响税务监管作用发挥的潜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以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丰富税务监管方式,促进综合监管手段融合。要研究将“风险+信用+大数据”监管理念和模式嵌入智慧税务建设,设置跨部门综合监管模块,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明确预警信息推送规则,制定预警响应和处置预案。要依托金税三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等现有信息系统,有效归集分析相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涉税费风险,实现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要完善科学高效、部门联动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相结合的信用监管模式,准确、实时、全过程记录经营主体的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运用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提升监管效能、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违法失信和诚实守信行为,依法依规分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

  发挥税务监管优势,促进综合监管力量整合统筹。税务部门要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综合协调内部资源、联通外部力量,同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要进一步规范精简税务检查事项,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结合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列出跨部门联合检查涉税事项清单。要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广泛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结合重点工作、重点领域治理开展跨部门定期联合抽查或整顿工作。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普遍性、多发性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专项联合检查或整治行动。要进一步探索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跨部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断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质效。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副局长、公职律师、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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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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