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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四点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

汇算清缴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四点

  问:《政府工作报告》在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指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那我要怎样成为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呢?

  答:您可对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同时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问:那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入库登记编号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答: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规定: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左数,以下相同)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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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022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那申报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22年度可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2022年度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问:那我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时还需要注意些什么吗?

  答: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时,“210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和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0-1”“210-2”“210-3”“210-4”。

  举个例子:

  若纳税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1”和“210-2”项目中;若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3”和“210-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二是在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时有两种情况。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7行次加计扣除金额取数A107012表第51行次数字;

  (2)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直接填报第28行次,填报本行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全年100%(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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