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 作者: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例〕2×22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为期7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450000元(不含税),在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04%.在租赁期开始日(即2×22年1月1日,下同),甲公司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所确认的租赁负债为2600000元,甲公司已支付与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50000元。甲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交易属于税法上的经营租赁,甲公司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每期支付的租金允许在支付当期进行税前抵扣,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析:本例中,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为2600000元,计税基础(即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600000元;甲公司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650000元(2600000+50000),其中按照与租赁负债等额确认的使用权资产部分(2600000元)的计税基础(即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为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600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第一项内容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上述规定,甲公司在上述租赁交易中,租赁负债及按照与租赁负债等额确认的使用权资产部分,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均满足递延所得税确认条件,因此应当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例中,计入甲公司使用权资产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的账面价值为50000元,计税基础为0(根据税法规定初始直接费用已从支付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因此未来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进一步抵扣的金额为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000元;同时,由于该初始直接费用影响交易发生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就该初始直接费用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及其递延所得税情况如下:

项 目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使用权资产: 26500000(2650000)(662500) 
租赁负债等额部分26000000(2600000) (650000)
   初始直接费用500000(50000) (12500)
租赁负债:260000002600000650000

  1.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关于递延所得税影响的账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50000(=2600000×25%)

         所得税费用   12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62500(=(2600000+50000)×25%)

  注:甲公司关于租赁交易等账务处理略,下同。

  2.租赁期第1年,甲公司计提租赁负债利息131040元(2600000×5.04%),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第一年的租赁付款额450000元,甲公司租赁期第1年年末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为2281040元(2600000+131040-450000),与年初相比,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减少318960元,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亦减少318960元。甲公司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79740(=31896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9740

  同时,甲公司使用权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账面价值(未计提折旧前)为2650000元,按直线法在7年内计提折旧,年折旧费为378571元(2650000÷7)。租赁期第1年年末,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378571元,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亦减少378571元。甲公司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94643(=378571×25%)

    贷:所得税费用94643

  3.租赁期第2年及以后年度,甲公司比照第1年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账务处理略。

  甲公司关于该租赁交易产生的所得税相关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示和披露。

  注:450000×(P/A,5.04%,7)=2600098元,为便于计算,本例中作尾数调整,取2600000元。

  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第一项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64-271页、第273-274页、第277-278页、第285-286页等相关内容。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自来水供应企业: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近年来,为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提升创新能力,国家持续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轻企业研发方面的资金压力。

  • 行政复议法修订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影响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干货分享: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怎么用

    今年以来,为了方便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退税“一本通”电子手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等8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 以房产投资联合经营并承担经营风险

    在不改变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下,以房产投资联合经营,按实现经营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分成,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经营模式。

  • 避坑!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

  • 关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做到勤勉尽责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被判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4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5
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注这些新变化
6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7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下)
8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例〕2×22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为期7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450000元(不含税),在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04%.在租赁期开始日(即2×22年1月1日,下同),甲公司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所确认的租赁负债为2600000元,甲公司已支付与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50000元。甲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交易属于税法上的经营租赁,甲公司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每期支付的租金允许在支付当期进行税前抵扣,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析:本例中,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为2600000元,计税基础(即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600000元;甲公司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650000元(2600000+50000),其中按照与租赁负债等额确认的使用权资产部分(2600000元)的计税基础(即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为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600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第一项内容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上述规定,甲公司在上述租赁交易中,租赁负债及按照与租赁负债等额确认的使用权资产部分,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均满足递延所得税确认条件,因此应当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例中,计入甲公司使用权资产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的账面价值为50000元,计税基础为0(根据税法规定初始直接费用已从支付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因此未来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进一步抵扣的金额为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000元;同时,由于该初始直接费用影响交易发生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就该初始直接费用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及其递延所得税情况如下:

项 目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使用权资产: 26500000(2650000)(662500) 
租赁负债等额部分26000000(2600000) (650000)
   初始直接费用500000(50000) (12500)
租赁负债:260000002600000650000

  1.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关于递延所得税影响的账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50000(=2600000×25%)

         所得税费用   12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62500(=(2600000+50000)×25%)

  注:甲公司关于租赁交易等账务处理略,下同。

  2.租赁期第1年,甲公司计提租赁负债利息131040元(2600000×5.04%),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第一年的租赁付款额450000元,甲公司租赁期第1年年末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为2281040元(2600000+131040-450000),与年初相比,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减少318960元,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亦减少318960元。甲公司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79740(=31896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9740

  同时,甲公司使用权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账面价值(未计提折旧前)为2650000元,按直线法在7年内计提折旧,年折旧费为378571元(2650000÷7)。租赁期第1年年末,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378571元,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亦减少378571元。甲公司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94643(=378571×25%)

    贷:所得税费用94643

  3.租赁期第2年及以后年度,甲公司比照第1年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账务处理略。

  甲公司关于该租赁交易产生的所得税相关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示和披露。

  注:450000×(P/A,5.04%,7)=2600098元,为便于计算,本例中作尾数调整,取2600000元。

  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第一项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64-271页、第273-274页、第277-278页、第285-286页等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自来水供应企业: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近年来,为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提升创新能力,国家持续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轻企业研发方面的资金压力。
行政复议法修订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影响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干货分享: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怎么用
今年以来,为了方便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退税“一本通”电子手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等8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以房产投资联合经营并承担经营风险
在不改变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下,以房产投资联合经营,按实现经营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分成,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经营模式。
避坑!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
关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做到勤勉尽责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被判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
© 2002-2021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