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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月份申报期要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期限
来源:税海涛声 作者:段文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第八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

  一、案例

  〔例1〕小规模纳税人闻涛千禧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1月~3月份的销售额为:1月份12万元、2月份13万元、3月份4万元。

  (1)如果按月纳税,则1月份、2月份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仅3月份的销售额4万元能够享受免税。

  (2)如果按季纳税,2023年1季度销售额合计29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1季度销售额29万元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例2〕小规模纳税人闻涛千禧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4月~6月份的销售额为:4月份10万元、5月份9万元、6月份12万元。

  (1)如果按月纳税,则4月份、5月份的销售额均能够享受免税政策。但是6月份的销售额12万元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果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1万元,已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季度销售额31万元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二、分析

  1. 先看一季度。如果1月~3月份选择按月纳税,则1月份的销售额12万元、2月份的销售额13万元,均需要缴税,只有3月份的4万元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如果选择按季纳税,1季度的销售额29万元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可见,闻涛千禧商务有限公司1月~3月份若按月纳税,有合计25万元的销售额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万元销售额能享受免税;若按季纳税,则1月~3月份合计销售额29万元均无需缴纳增值税。那么,肯定选择按季纳税对纳税人有利。

  (2)再看二季度。如果4月~6月份选择按月纳税,则4月份的销售额10万元、5月份的销售额9万元均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只有6月份的12万元销售额需要缴税;如果选择按季纳税,2季度的销售额31万元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可见,闻涛千禧商务有限公司4月~6月份若按月纳税,有合计19万元的销售额能享受免缴增值税,只有12万元销售额需要缴税;若按季纳税,则4月~6月份合计销售额31万元均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选择按月纳税对纳税人有利。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规定及上述案例,有纳税人会提出:在一季度(1月~3月)选择按季纳税,这样1月~3月份有三个月均享受了免征增值税政策;在二季度(4月~6月)选择按月纳税,有两个月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只有6月份这一个月需要缴税。

  这种想法的确很美好,但是,一定要注意看清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八条还有规定,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即: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此,虽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但是,在最开始可以选择时,也就是在2023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2月15日之前)申报1月份增值税时,就一定要注意,要合理预判、综合考虑全年的销售情况,选择是按月、还是按季度缴纳增值税,尽可能合法、合理规避纳税风险。否则, “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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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第八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

  一、案例

  〔例1〕小规模纳税人闻涛千禧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1月~3月份的销售额为:1月份12万元、2月份13万元、3月份4万元。

  (1)如果按月纳税,则1月份、2月份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仅3月份的销售额4万元能够享受免税。

  (2)如果按季纳税,2023年1季度销售额合计29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1季度销售额29万元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例2〕小规模纳税人闻涛千禧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4月~6月份的销售额为:4月份10万元、5月份9万元、6月份12万元。

  (1)如果按月纳税,则4月份、5月份的销售额均能够享受免税政策。但是6月份的销售额12万元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果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1万元,已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季度销售额31万元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二、分析

  1. 先看一季度。如果1月~3月份选择按月纳税,则1月份的销售额12万元、2月份的销售额13万元,均需要缴税,只有3月份的4万元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如果选择按季纳税,1季度的销售额29万元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可见,闻涛千禧商务有限公司1月~3月份若按月纳税,有合计25万元的销售额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万元销售额能享受免税;若按季纳税,则1月~3月份合计销售额29万元均无需缴纳增值税。那么,肯定选择按季纳税对纳税人有利。

  (2)再看二季度。如果4月~6月份选择按月纳税,则4月份的销售额10万元、5月份的销售额9万元均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只有6月份的12万元销售额需要缴税;如果选择按季纳税,2季度的销售额31万元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可见,闻涛千禧商务有限公司4月~6月份若按月纳税,有合计19万元的销售额能享受免缴增值税,只有12万元销售额需要缴税;若按季纳税,则4月~6月份合计销售额31万元均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选择按月纳税对纳税人有利。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规定及上述案例,有纳税人会提出:在一季度(1月~3月)选择按季纳税,这样1月~3月份有三个月均享受了免征增值税政策;在二季度(4月~6月)选择按月纳税,有两个月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只有6月份这一个月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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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八条还有规定,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即: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此,虽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但是,在最开始可以选择时,也就是在2023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2月15日之前)申报1月份增值税时,就一定要注意,要合理预判、综合考虑全年的销售情况,选择是按月、还是按季度缴纳增值税,尽可能合法、合理规避纳税风险。否则, “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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