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值年终关账的关键期,不少企业正在紧锣密鼓地梳理会计核算情况。
最近正值年终关账的关键期,不少企业正在紧锣密鼓地梳理会计核算情况。资产,是会计六大要素之一,企业会计制度对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均有规定。资产总额作为一项重要财务数据,将直接决定企业能否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实务中,一些企业由于资产列报不准确,错误地享受了相关税收优惠,埋下了风险隐患。
典型案例
甲公司为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各季度平均职工人数5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60万元。假设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资产总额4900万元,包括货币资金550万元,预付账款650万元,应收账款-200万元,存货1500万元,固定资产2000万元,无形资产4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总账贷方余额-200万元,对应明细账户余额显示:A客户借方余额150万元,B客户贷方余额600万元,C客户借方余额200万元,D客户借方余额50万元。负债总额2110万元,包括短期借款800万元、应付账款1350万元、应交税费-40万元。应交税费核算内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余额40万元。所有者权益金额2790万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900万元。2022年各季度均按相同方法填报,全年资产平均余额4850万元。
企业观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据此,甲公司认为,自己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25%×50%×20%+160×25%×20%=10.50(万元)。
风险分析
甲公司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有误。甲公司预收B客户金额600万元应列入预收款项,且甲公司不存在对B公司的应收款债权。因此,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能和甲公司对其他公司的应收款相互抵减填报,而是应该分别列报应收账款400万元和预收账款600万元。
同时,甲公司应交税费列报项目错误。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三条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因此,该明细科目借方余额40万元,应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填报40万元才恰当。
经过更正,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填报资产总额4900+600+40=5540(万元),2022年各季度均按此规则填报,全年资产平均余额5375万元,从业平均人数和应税所得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资产总额不达标,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60×25%=65(万元)。
实操建议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编制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如果相互抵销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
笔者建议企业,应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避免资产虚增问题,按制度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防范税务风险。比如,应定期对存货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点过程中发现账实不符的,应提请管理层及时处理,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再比如,对于应收往来款项,应定期函证对账,对于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和股权投资,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更重要的是,企业须按规定进行资产的相关列报。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自动生成财务报表,如果不能设置重分类公式,应采取人工干预方式,审核资产项目余额负数,并按正确的填报方法列报,为准确判断企业资产总额提供翔实数据。
今年以来,为了方便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退税“一本通”电子手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等8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最近正值年终关账的关键期,不少企业正在紧锣密鼓地梳理会计核算情况。资产,是会计六大要素之一,企业会计制度对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均有规定。资产总额作为一项重要财务数据,将直接决定企业能否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实务中,一些企业由于资产列报不准确,错误地享受了相关税收优惠,埋下了风险隐患。
典型案例
甲公司为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各季度平均职工人数5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60万元。假设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资产总额4900万元,包括货币资金550万元,预付账款650万元,应收账款-200万元,存货1500万元,固定资产2000万元,无形资产4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总账贷方余额-200万元,对应明细账户余额显示:A客户借方余额150万元,B客户贷方余额600万元,C客户借方余额200万元,D客户借方余额50万元。负债总额2110万元,包括短期借款800万元、应付账款1350万元、应交税费-40万元。应交税费核算内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余额40万元。所有者权益金额2790万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900万元。2022年各季度均按相同方法填报,全年资产平均余额4850万元。
企业观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据此,甲公司认为,自己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25%×50%×20%+160×25%×20%=10.50(万元)。
风险分析
甲公司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有误。甲公司预收B客户金额600万元应列入预收款项,且甲公司不存在对B公司的应收款债权。因此,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能和甲公司对其他公司的应收款相互抵减填报,而是应该分别列报应收账款400万元和预收账款600万元。
同时,甲公司应交税费列报项目错误。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三条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因此,该明细科目借方余额40万元,应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填报40万元才恰当。
经过更正,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填报资产总额4900+600+40=5540(万元),2022年各季度均按此规则填报,全年资产平均余额5375万元,从业平均人数和应税所得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资产总额不达标,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60×25%=65(万元)。
实操建议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编制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如果相互抵销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
笔者建议企业,应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避免资产虚增问题,按制度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防范税务风险。比如,应定期对存货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点过程中发现账实不符的,应提请管理层及时处理,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再比如,对于应收往来款项,应定期函证对账,对于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和股权投资,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更重要的是,企业须按规定进行资产的相关列报。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自动生成财务报表,如果不能设置重分类公式,应采取人工干预方式,审核资产项目余额负数,并按正确的填报方法列报,为准确判断企业资产总额提供翔实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