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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那些你应该知道的事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作者: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国务院大力推广的有效拓展外贸增长空间、联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外贸新业态。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国务院大力推广的有效拓展外贸增长空间、联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外贸新业态。2013年商务部牵头在浙江义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2014年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代码1039。经过逐年培育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分5批增至31个,覆盖15个省市区。

  该方式具有申报简便、通关速度快、允许多个主体收汇等优势,可以很好地满足小单化、小批量和多批次的外贸需求,实实在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难以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难题。2021年,我国市场采购出口9303.9亿元,同比增长32.1%。

  那么,什么是市场采购,如何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

  二、市场采购贸易有哪些优势

  一是免征增值税,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是突破“无票”货物出口瓶颈。允许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的无票货物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解决了多批量杂货“无票”难出口的痛点,激发了市场活力。

  三是提升贸易便利化。市场采购实行简易申报,极大简化了海关申报手续;实现便利通关,市场经营户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用转关或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

  我知道了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那我要怎么办理市场采购业务?

  三、如何开展市场采购

  简易流程: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出口申报——交易完成收结汇。

  (一)怎样进行经营主体备案?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申报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报关单简化申报怎样操作?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1.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报关单填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修订)的要求。

  2.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也相应归并。

  3.采用简化申报,应在商品清单中列明与归并项的对应关系。但有以下情形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1)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2)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

  (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三)如何解决风险溯源管理难题?

  市场采购依托于联网信息平台建立了商品溯源机制,对参与市场采购贸易的各方主体(供货商、服务商、代理商、采购商)以及出口货物流通环节(备案、交易、组货、报关、税管、收汇)实行联网信息平台全流程操作和监管,确保出口商品“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解决了以往杂货类商品出口溯源难、管理难的诟病。

  四、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的商品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三)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目前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范围包括: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4、《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5、《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6、《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7、《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

  8、《兴奋剂目录》

  9、《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10、《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11、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暂停)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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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什么是市场采购,如何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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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流程: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出口申报——交易完成收结汇。

  (一)怎样进行经营主体备案?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申报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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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如何解决风险溯源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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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的商品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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